执法典型案例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未接地
(一)案例简述
案例一
某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某省道巡查时发现一辆运输易燃易爆物质危险品运输车辆所挂“接地链”居然为悬空状态,执法人员当即将该车拦下进行检查。经查该车为某危险品运输公司所有,车上满载30吨苯乙烯,是一台不折不扣的移动“炸药库”,此类车辆为交通执法部门重点监管对象。驾驶员及押运员对“接地链”未接地行为供认不讳,坦言为图方便长期将其悬挂,在装卸时再放下“装装样子”。对于此次违规运输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驾驶员改正到位并对该危险品运输公司进行处罚。
案例二
某运输有限公司装载氧气和氩气(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氧气和氩气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的危险品货车导静电拖地带未接地,执法人员对其作出交通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罚款5万元。
(二)标准课堂
01、《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
12.6.8 加气量大于或等于375 L 的气体燃料汽车应安装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拖地带导体截面积应大于或等于100 mm2,且拖地带接地端无论空、满载应始终接地。
0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
12.12.1 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上应备有消防器材并具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的布置应能避免加热和点燃货物,距燃油箱、燃油管净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00 mm,排气管出口应装在罐体/箱体前端面之前、不高于车辆纵梁上平面的区域,并安装符合GB 13365 规定的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机动车尾部应安装接地端导体截面积大于或等于100mm2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且拖地带接地端无论空、满载应始终接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专用车辆应当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以及与所载运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三)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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