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危化品运输车辆未安装危险品标志,潍坊高速交警严查!以案普法,选用合格危险品标志!
(一)案例简述
近日,潍坊高速交警接到预警,危化品运输车辆未悬挂危化品标志:驾驶室上方未摆放警示标志(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号牌下方未悬挂危险标志,罐体外表未粘贴安全标志。最终被高速交警依法拦截查获。
信息来源:“潍坊高速交警”微信视频号。
(二)普法宣传
隐患描述 |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未配置标志灯,不具备有效的传递信息及警示作用。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
适用车辆 |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 |
(三)温馨提示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
根据GB 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标志灯类型:
另外,小编还要提醒您,不发光的标志灯起不到夜间警示作用,不具备应有的性能作用,采购标志灯时应注意发光质量是否符合GB 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4.1.4技术要求。
危货运输作为特种运输的一种,因其自身特点对社会公众的安全、健康及环境都有着重要影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按规定悬挂车辆标志,是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内容,车辆标志产品质量的优劣,以及能否正常发挥警示作用对于道路行车安全至关重要。请广大危险货物运输参与者,提高法律意识,切勿侥幸,坚决杜绝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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